第134章:蒙仲与赵王何(二)-《战国大司马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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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————以下正文————

    李悝,此人乃魏国出身,是魏文侯时期的魏国国相。

    在任期间,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持下,汇集各国法令而编纂了《法经》,被当世誉为是近几十年最全面的法典,据说后来商君卫鞅在秦国任相时推行的《商君法》,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鉴了李悝的《法经》。

    《法经》,总共分为《盗》、《贼》、《网》、《捕》、《杂》、《具》六篇。

    在当代,窃取他人之物物为“盗”,害命作乱为“贼”,是故,《盗法》即是维护个人财务不受侵犯的法律;而《贼法》,则是维护政权稳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《网(囚)法》是有关审判、断狱的法律;《捕法》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;《杂法》是有关处罚狡诈、越城、赌博、贪污、淫乱等行为的法律;《具法》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——相当于刑法总则。

    这部法经,即是李悝推行《李悝法》的依据与基础。

    《李悝法》,也就是李悝在担任魏相时期推行的法令,某种程度上说它也是与时俱进的。

    首先,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样,它是为了“定分止争”。

    对此,赵国邯郸出身的齐国稷下先生「慎到」,就曾做过浅显的比喻:一兔走,百人追之。积兔于市,过而不顾。非不欲兔,分定不可争也。

    这是说,有一只兔子跑的时候,许多人都去追,但对于集市上售卖的许多兔子,却看也不看。这并非不想要兔子,而是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都已经确定,不能再争夺了,否则就是违背法律,要受到制裁。

    这即是法制秩序。

    其次,《李悝法》明确提出反对礼制。

    这里所说的“礼制”,即儒家竭力维护的“礼制”,它的本质是“世卿世袭世禄”,说白了,即指贵族阶级垄断经济与政治利益的世袭权力——儒家的圣人孔子,虽然曾打破了贵族垄断知识的局面,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维护礼制,维护贵族世袭权力,这一点,是被法家所深深诟病的。

    因此有不少法家弟子觉得,孔子不是“打破”了贵族垄断知识的格局,而是“窃取”了本来属于贵族权力的“知识垄断”,并且以此成为了贵族中的一员,以至于此后成为了“贵族世袭”的帮凶,根本不能作为打破“贵族世袭”的先驱。

    真正打破“贵族世袭”的先驱,应该是法家,因为法家才是彻底打破贵族垄断的格局。【PS:注意是贵族垄断、而不是君主垄断,否则就变成墨家思想了。法家也是提倡维护君王统治的。】

    如果说“礼制”的本质是“世卿世袭世禄”,那么“法制”的本质又是什么呢?

    法制的本质,是通过“好利恶害”的人性,来建立新的稳固秩序。

    “好利恶害”,这是齐国名相「管仲」提出的观点。

    管仲曾经说过,商人日夜兼程,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,是因为有利益在前边吸引他;打渔的人不怕危险,逆流而航行,百里之远也不在意,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。

    在此基础上,商君卫鞅也提出他的观点:人生有好恶,故民可治也。

    这即是法制思想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据,即通过制定相关的刑律,让国民自己“趋利避害”、避免去犯罪,人人遵纪守法,以建立新的稳定的国家秩序——它是具有一定强制意味的,但法律诞生的目的,却并非是为了惩罚国民,而是为了约束国民的行为,确立稳定的新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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