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章 某年某月某日20-《我寄人间》
第(2/3)页
文哲:请证人如实回答。
吴兰老公:我不想离婚的,她非要离,我说要离除非她净身出户。
文哲:所以,你们离婚的时候,吴兰就是净身出户的,房子归你所有?
吴兰老公:是。
文哲:那离婚后,吴兰住在哪里呢?
吴兰老公:在我丈母娘家,哦,前丈母娘。
文哲:就是吉祥胡同19号吗?
吴兰老公:是。
文哲:那也就是说,除了这个地方,吴兰一个身无分文带着孩子的中年女人,在房价高不可及的今天,根本没有地方可住了?
吴兰老公:是。
贺君与举手反对:反对,被告律师试图误导。
文哲:法官,我只是在陈述事实,事实就是吴兰在吉祥胡同19号住了3年,她的经济实力也不可能另外供一套房子。
法官判定:反对无效。
吴兰抠着景书的手指,急死了,“这狗屁律师,就是在误导!”
景书听得好紧张啊,拍拍吴兰的手示意她别急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