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想杀人。 不知为何有这样的想法。第一次。 想要疯狂的将一个人消失。 可偏偏优夜消失了。至今还是没能见到。她去哪儿了? 不重要。 重要的是自己想杀人。 杀掉谁? 杀掉犯罪者。 苏曜不怪法律,也不怪督察。 他们只是秉公执法,这无可厚非。如果是发生在别的谁的身上,自己顶多只会发出‘挺糟心’的这样的感叹。 但发生在自己身上,没办法。 就是发生在自己身上。 如果要现实感,胸口的伤就是。那是要杀死自己的刀,拼命的钻进了皮肤里,插到了心脏边上。 如果要现实感。 那么现在就该去夏弦月的墓前看一看。 不是为了她报仇,就算只是为了自己。 开什么玩笑? 被杀过一次,第二次重伤。这能说得过去? 嗯,不是因为她,只是为了自己。 她死了无所谓,但自己受过的痛苦必须要偿还给他。 如果杀了他,那之后怎么办? 逃亡吗? 读档找出一个最佳的方法吗? 如督察所说,精神病之后会被强制送进指定的病院严加看管。 杀人者除此以外不必负任何责任,所有的费用如丧葬费之类的由监护人出。他家不缺钱,钱早早的就超额赔给了夏弦月的家属。 督察没有告诉自己变态所在的病院地址。也肯定不会告诉自己。甚至也不会告诉夏弦月的家属。 那自己能怎么办? 没有怪物在,只是一个会读档的普通人,能怎么找到他? 就算找到了,又怎样带着刀进去将他杀掉? 林小弯他们除了第一天来过后,就再没来过了。 那也无可厚非。 因为站在林小弯的角度来看自己是加害者之一,她痛恨自己。 那种人无所谓了,爱怎么想怎么想。 是第三天吧。 来了一位苏曜没想过的不速之客。 也没接到通知,只是突然出现在房间内。 第(1/3)页